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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简报

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简报(第11期)

发布日期:2017-05-02 00:00:00   来源:www.shsfsf.com.cn

贴近工作一线,呼应企业需求

——市食安联召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座谈会

自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一批食品安全标准开始正式实施。面对各项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很多食品企业在工作实际中遇到了各类问题和疑问,急切希望能与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专家进行交流沟通。

为此,在2015年10月15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邀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与食品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各企业代表将他们在执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过程中遇到的典型性问题和建议向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作了汇报,与会的领导和专家认真听取了汇报,对部分问题给予了解释和说明。

参加本次座谈会的领导和专家有: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司张志强副司长、标准处史根生处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主任助理、标准一部樊永祥和刘奂辰副主任以及企业代表30余人。

张志强副司长首先做了开场发言,向与会企业代表介绍国家卫计委在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分工,开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地方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本次座谈会着重听取食品生产企业和基层单位对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反映的内容带到相关部门和标准秘书处。

一、与会食品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食品原料本底和产品检测值的问题

1.《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中已经明确要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膨化食品企业已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限制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但是有些原料(例如面粉、海苔)本底中含有一定量的铝,造成食品产品铝指标超过限量要求。

2.个别地方的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将食品终产品中铝含量的多寡作为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将公告中“不得使用”简单理解为“不得检出”,企业非常被动。

3.新修订的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已经删除铝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如何理解该标准和第8号文的衔接。

4.从土地、环境污染问题导致食品中铅超标的问题如何正确理解。

(二)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问题

1.企业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过程中,对个别条款和实际问题,有什么渠道和程序可以反映和表达修改的要求和建议。例如:氮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纯度达到99.9%,而国际要求是99%,因为99.9%在很多企业自制氮气工业化生产条件下,是很难达到该纯度的,执行该国标要求有困难,能否在修订标准中考虑企业实际生产情况。

2.当企业和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理解上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可以从哪些渠道快速得到答案或答复,目前该交流平台的建设进度如何?

(三)关于食品名称为等效名称的问题

1.企业在进口环节和国内生产环节经常会遇到某个食品名称(例如巧克力产品),一般行业内各个企业都认为是属于等效名称的情况,但由于标准不明确或理解的角度差异,对这种情况如何来界定等效名称?

2.是否可以由行业协会发文函来界定等效名称,或是由哪些权威部门来界定并出具书面材料才能认可?

(四)关于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执行问题

1.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该如何理解和食品生产许可及审查细则的衔接问题?

2.是否可以将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作为强制执行条款,其余作为行业指导性意见执行?

3.企业是否可以继续提交关于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能否继续汇总意见研究,定期发布问答来指导企业?

(五)关于横向标准的推广问题

1.如何帮助行业(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推广横向标准的使用,例如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系列标准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而避免为了有一个执行标准而制定一个标准的情况?

2.对食品安全法中第93条对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条款如何理解,在进口环节中,很多进口产品没有适用的国家标准,旧法中可以依据行业标准等标准来进口,新法中只能依据国家标准,造成很多产品无法进口。

3.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横向标准中对产品的分类和类别划分不太一致,如何理解?

(六)关于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审批问题

1.经过受理和审批的新品种食品添加剂会在多少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该过程能否进一步公开透明,使相关企业了解和掌握进度,更好的开展市场的经营活动?

2.经过受理和审批的新食品原料会在多少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是否考虑制定相应的文件来进一步明确?

3.企业对现有的审批程序不太了解,对已递交的并完成了技术审核的申请无法确定批准时间,对企业经营和市场规划带来很多不确定性。

(七)关于食品企业卫生规范标准

1.建议能否精简食品企业卫生规范标准,除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通用性要求外,只对高风险的食品和特殊工艺食品做单独的规范标准。如:婴幼儿食品,罐头食品。

2.像糖果巧克力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类别,能否直接参照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标准执行即可,减少单独分列的食品企业卫生规范标准。

(八)关于新资源食品和原料界定问题

1.如何判断一个食品原料(例如蜂皇浆、车前草之类)在我国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或一个进口食品或食品原料是否属于进口无国家标准食品,以上情况可否作为普通食品使用的问题探讨?尤其是对于一个食品原料是否具有传统食用习惯,怎么界定?

2.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或引进产品过程中发现有些原料无法明确判断的情况,可以由国家主管部门还是省市主管部门来界定?如果由企业所在地省市主管部门来认定,其他省市的监管部门能否认可该结论?

3.实际工作中存在,某些配料、原料(例如薯片胚料)只要企业能找到类似某个标准套用上,进口商检部门按照该标准检验合格后就放行的情况存在,但套用这个标准是否合适?各口岸商检部门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能否统一认识?

二、对于上述企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会领导和专家就部分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膨化食品中铝的指标限量问题,卫计委在第8号文中已经明确说明了;判断含铝添加剂的使用量,不能简单依据产品检验结果,更应侧重生产过程的监管。

(二)卫计委将于明年启动有关审批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审批流程和要求,增加审批流程的透明度。

(三)关于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中食品分类是依据该标准的使用目的、食品特点来划分的,各有各的侧重,目前来说还很难统一划分。

(四)卫计委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http://www.cfsa.net.cn/)建有相关标准意见征询和使用反馈的栏目,建议各个企业可以将日常中遇到的问题提交,使标准制定工作更贴近企业实际。

最后张志强副司长总结发言:感谢所有企业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思考,各个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有价值,这些将对卫计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促进作用,此次座谈会是来听取各个企业和基层部门的声音,使我们深入基层调研,为下一步制定和修订标准打下基础,欢迎更多的企业一起来参与,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组织这样的活动是非常有意义的,希望今后组织更多有益于食品安全工作发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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