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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

发布日期:2017-05-11 00:00:00   来源:www.shsfsf.com.cn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等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4号)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04月14日
链接:
http://www.nhfpc.gov.cn/sps/s7891/201704/b83ad058ff544ee39dea811264878981.s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17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解读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04月14日
链接:
http://www.nhfpc.gov.cn/sps/s3594/201704/ee3109697fa24ee4bb7a1030c924f406.shtml


为不断完善我国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于2017年3月17日发布,将于2017年9月17日正式施行。
一、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GB 2761及GB 2762两项污染物通用标准的修订,主要新增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新增了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删除了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此外,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发布实施后遇到的一些问题,兼顾与其他相关标准相协调,对两项标准文本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关于污染物的定义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GB2761中规定了我国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GB2762中规定了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修订原则
GB2761及GB2762是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四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五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
四、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我国对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关标准);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标准》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规定了特定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五、关于标准间的差异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不同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安全标准,特别是污染物限量标准重点针对可能对本国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和对本国消费者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因此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农业生产和地理区域影响、食品污染物特点和控制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居民膳食消费习惯也影响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六、关于标准实施的原则
GB 2761及GB 2762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真菌毒素)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2761、GB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七、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GB 2761及GB 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新的GB2761及GB2762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
八、关于可食用部分
“可食用部分”是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引入此概念,一是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二是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
这里强调非食用部分的去除是使用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而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等。采用“机械手段”一词进行描述主要为了区分于化学手段以及水分蒸发等物理手段,并非指只能机器加工。
九、增加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
欧洲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风险评估报告曾指出,人类摄入赭曲霉毒素A主要来自谷物,其次是葡萄酒和咖啡等。结合我国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污染及产品消费量情况,对我国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的暴露风险进行了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新的GB2761中增加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要求。

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μg/kg

酒类


葡萄酒

2.0

坚果及籽类


烘焙咖啡豆

5.0

饮料类


研磨咖啡(烘焙咖啡)

5.0

速溶咖啡

10.0


十、取消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
根据中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风险评估,在代表性稀土元素镧、铈、钇的大鼠90天经口灌胃试验中,除了高剂量镧影响动物体重增重和进食量外,未发现镧、铈、钇具有明显的亚慢性毒性。从食物中目前的稀土元素含量水平来看,除了茶叶、食用菌、藻类中的稀土元素含量相对较高外,其他各类常见食物中的稀土元素含量处于较低水平。无论是一般人群还是潜在高暴露人群(如,长期饮用紧压茶的成年人、稀土矿区居民),平均每日从膳食中摄入的稀土元素均未超过镧(代表总稀土元素)临时每日允许摄入量(Temporary Acceptable Daily Intake,tADI)的5%,可以认为目前稀土元素的膳食暴露量不会对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基于中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风险评估结果,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取消了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
十一、增加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标准工作组提出了制定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的建议。其在广泛调研并征求行业协会、监管单位、企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食用螺旋藻粉》(GB/T 16919-1997)标准要求(该标准中铅的限量要求为≤2.0 mg/kg),对螺旋藻及其制品提出了铅限量规定,即铅≤2.0 mg/kg(干重计)。对于该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于2015年2月~3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限量建议值,并同意将其纳入新修订的GB 2762。
该限量指标仅适用于已批准为普通食品的螺旋藻品种,作为保健食品的螺旋藻及其制品应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 16740-2014)规定执行。
十二、补充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膳食产品标准中设置的污染物限量
已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四项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中都设置了污染物及真菌毒素限量指标,为保证通用标准的完整性,此次GB 2761及GB 2762修订时,将几项特殊膳食产品标准涉及的污染物及真菌毒素限量分别在新版GB 2761及GB 2762中予以增加。
十三、修改干制食品中污染物指标表述方式
在GB2762-2012执行过程中,多次出现对干制食品中污染物指标方面的误解,为更好的阐述该原则,对表述语言进行了调整,以期更加明确,便于标准执行。
新标准中将“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改为:“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为避免与应用原则中干制品污染物限量规定存在重叠,删除附录中相应制品中的干制品分类。为避免因此影响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所规定的食品范围,增加了注解“熟肉干制品按照肉制品执行”及“干制水产品按照水产制品执行”。
同时,鉴于GB 2761中没有需应用干制品脱水率折算原则的食品类别,因此在新修订的GB2761中删除了原标准中应用原则的3.5条款。
十四、修改完善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借鉴了CAC《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并参考了我国现有食品分类,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制定,仅适用于GB2761及GB2762。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制定附录A主要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即确定污染物限量针对的食品范围。附录A涉及22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此次标准修订分别对GB2761及GB2762附录A做了如下修订:
(一)删除GB 2762附录A中与应用原则3.5款相关的干制品类别。删除水果制品中水果干类、蔬菜制品中干制蔬菜、食用菌制品中干制食用菌、藻类制品中干制藻类、肉类制品中熟肉干制品、水产制品中干制水产品。
(二)调整GB2761及GB2762附录A中坚果及籽类分类。坚果及籽类的行业分类标准《坚果炒货食品分类》(SB/T 10671-2012)中将“包衣的坚果及籽类”归属于“熟制坚果及籽类”,且一般坚果炒货行业中称“新鲜坚果及籽类”为“生干坚果及籽类”。因此,此次修订GB 2761及GB 2762时,按照行业分类调整了附录A中坚果及籽类的分类。
(三)GB2761及GB2762附录A中“其他乳制品”后增加“酪蛋白”的举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酪蛋白》标准已制定完成,为便于其污染物指标及真菌毒素指标的引用参照,在乳及乳制品分类中“其他乳制品”后增加“酪蛋白”的举例。
(四)GB2761及GB2762附录A中将“鲜味剂和助鲜剂”调整为“味精”。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0-2015)标准名称对应,将“鲜味剂和助鲜剂”调整为“味精”。
(五)GB2761及GB2762附录A中将“酱及酱制品”调整为“酿造酱”。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18-2014),标准名称对应,将“酱及酱制品”调整为“酿造酱”。
(六)简化GB 2762附录A中蛋及蛋制品的分类。鉴于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分类用语不一致,为避免增加矛盾,且GB 2762中不同蛋制品的污染物限量并没有差异,因此简化了蛋及蛋制品的分类。
(七)调整GB 2761及GB 2762附录A中饮料类分类。根据《饮料通则》(GB/T10789-2015)及《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修改了饮料类分类,例如将“果蔬汁类”调整为“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在举例中明确固体饮料包括“研磨咖啡(烘焙咖啡)”。
(八)在GB 2762附录A中“食糖及淀粉糖”类中增加“乳糖”。鉴于乳糖是从动物乳中提取出来的碳水化合物,其性质更近似于糖类,因此归入食糖及淀粉糖大类中。以便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中污染物指标的引用参照。
(九)修改GB 2761及GB 2762附录A中“特殊膳食用食品”分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附录A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修改GB 2761及GB 2762 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特殊膳食用食品”分类。
十五、更新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号
随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的完成,GB 2761及GB 2762所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号有所变动,为保障标准的可实施性,此次GB 2761及GB2762修订时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号予以更新。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5号)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04月14日
链接:
http://www.nhfpc.gov.cn/sps/s7891/201704/7433dbb455e84f2eb9ae40971938ebab.s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9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 5009.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
GB 5009.138-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
GB 5009.18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009.24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镁的测定
GB 5009.24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锰的测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4月6日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征求意见稿)等6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意见
来源:国家食药总局 03月29日
链接:
http://www.sda.gov.cn/WS01/CL0782/171271.html


各有关单位: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我局组织制定了《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征求意见稿)等6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联系人:金绍明、张敏
联系电话:010-67095928、010-88331033
电子邮箱:kbsbzglc@cfda.gov.cn
附件:1.《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征求意见稿)
2.《食品中呕吐毒素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征求意见稿)
3.《食品中罗丹明B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征求意见稿)
4.《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快速检测盐酸萘乙二胺法》(征求意见稿)
5.《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征求意见稿)
6.《动物源性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药总局 03月31日
链接:
http://www.sda.gov.cn/WS01/CL1605/171311.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保证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对于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反馈。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10-8833103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11号废止食品添加剂植酸等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50项)、食品包装容器用聚氯乙烯粒料等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354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04月05日
链接:
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5560335/content.html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评审,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船舶行业2项、纺织行业1项、化工行业43项、制药装备行业2项、机械行业29项、轻工行业58项、民爆行业9项、冶金行业1项、电子行业4项、通信行业1项。决定将《六硝基茋》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其中化工行业129项,冶金行业9项,建材行业31项,稀土行业1项,机械行业4项,制药装备行业23项,船舶行业13项,轻工行业67项,纺织行业42项,包装行业2项,民爆行业22项,电子行业7项,通信行业4项。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50项)
附件2: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354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3月2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碟式分离机第3部分:乳品分离机》等652项行业标准oc481151436'>项)、食品包装容器用聚氯乙烯粒料等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354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04月21日
链接:
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5596698/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铝型材辊式矫正机》等652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实施日期见附件1),其中机械行业标准249项、航空行业标准14项、船舶行业标准29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8项、汽车行业标准22项、化工行业标准14项、冶金行业标准30项、建材行业标准50项、石化行业标准24项、纺织行业标准46项、轻工行业标准69项、包装行业标准10项、电子行业标准16项、通信行业标准71项;批准《车用超级电容器》等2项行业标准修改单(见附件2),现予公布。行业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航空行业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组织出版,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组织出版,制药装备、包装行业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汽车行业标准及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化工行业产品标准由化工出版社出版,冶金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石化行业标准由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纺织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轻工行业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电子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附件:1.652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2项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4月12日

工信部发布204项轻工、化工、石化、冶金、有色、稀土、黄金、航空行业标准及1项轻工行业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04月07日
链接:
http://zmhd.miit.gov.cn:8080/opinion/noticedetail.do?method=notice_detail_show¬iceid=172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剥线钳》等24项轻工行业标准、《异佛尔酮》等28项化工行业标准、《工业用对二乙苯》等44项石化行业标准、《液压泥炮技术条件》等57项冶金行业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热处理》等34项有色行业标准、《氧化镱》等10项稀土行业标准、《粗金》等6项黄金行业标准、《航空工业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规程》1项航空行业标准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溶出物限值和试验方法》1项轻工行业标准修改单的制修订工作。
在以上204项行业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5月11日。
以上标准及标准修改单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17年4月7日-2017年5月12日
附件:
1.204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
2.1项轻工行业标准修改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7年4月7日

摘选食品相关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主要内容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3  QB/T   5165-2017 食品用乳酸菌鉴定技术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可用于食品的双歧杆菌属(Bifidobacterium)、乳杆菌属(Lactobacillus)和嗜热链球菌(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鉴定技术的实验室基本要求、生物安全与质量控制、鉴定原则和鉴定结果表述。
  本标准适用于可用于食品的双歧杆菌属(Bifidobacterium)、乳杆菌属(Lactobacillus)和嗜热链球菌(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的种水平鉴定。
   


商务部2017年第21号公告:商务部关于废止《SB/T 10009-2008 冷冻饮品检验方法》等143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04月19日
链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h/redht/201704/20170402560472.shtml

为切实加强流通行业标准管理,滚动更新标准制修订计划目录,增强标准适用性,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建设有序、高效、顺利开展,经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含计划项目)进行集中复审,决定废止《SB/T 10003-1992 广式腊肠》等143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附件:1.废止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2.废止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商务部
2017年4月14日

附件1

废止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序号

行业标准编号

行业标准名称

2

SB/T 10010-1992

冷冻饮品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3

SB/T 10011-1992

冷冻饮品中脂肪含量的测定

4

SB/T 10012-1992

冰淇淋膨胀率的测定

17

SB/T 10235-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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