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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工作

市食安联召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2-12-31 00:00:00   来源:www.shsfsf.com.cn

为深入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以下简称食安联)于11月9日召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培训会”。会议由顾振华会长主持,会议邀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处长朱梓明对相关的经营企业进行培训。

为配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培训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线下共有30余位人员参会,线上累计有1235位人员参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朱梓明处长从工作背景、《规定》内容、《意见》内容和后续安排等四个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进行了详细解读。

朱梓明处长提出,《规定》是督促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意见》是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包保干部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实现食品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属地包保干部督导企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通过监管执法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朱梓明处长强调,一是要紧紧抓住“三类人”(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企业应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识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的长效机制。二是要落实“三项制度”。通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三是要建立“三本台账”。切实做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培训会上,与会者仔细聆听并进行了热烈地讨论,朱梓明处长耐心地解答了与会者的提问。

最后,顾振华会长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行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与监管部门对培训工作监督的随机考核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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